本标准规定了月桂酰肌氨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划、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月桂酸和肌氨酸为原料,经酰氯化、胺化而制得牙膏用月桂酰肌氨酸钠溶液。该产品在牙膏中用作发泡剂、乳化剂。
本产品不适用于95型月桂酰基肌氨酸钠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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