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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