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