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
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配套锅炉(不含W火焰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100MW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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