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制浆、造纸等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口口)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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