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基本要求,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贮存、处置及运输操作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运行和退役中所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经整备后的废物包。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尾矿渣和废放射源经整备后的废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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