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家用及办公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标准普通纸传真机(喷墨传真机,激光传真机,热转印传真机等)和多功能一体机(激光式;热转印式;喷墨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敏式传真机和用于特殊用途的打印机,如喷码机,邮戳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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