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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