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镀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含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工艺等的电镀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过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轧钢工业的钢材表面涂镀金属过程源强核算可参照HJ885中相关内容。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物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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