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日常监测和核事故情况下海洋环境样品(海水、沉积物和气溶胶)中主要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法,包括样品采集、处理、仪器分析和结果计算的方法和程序。本标准涉及的方法包括海水中铯-137、铯-134、银-110m、钴-60、钴-58、锰-54、锌-65、铈-144、镭-226的联合测定-γ能谱法;海洋沉积物中铯-134、银-110m、钴-60、钴-58、锰-54、锌-65、铈-144的联合测定-γ能谱法;海水和沉积物中钚-239,240的测定-α能谱法;海水和沉积物中总铀的测定-激光荧光法;海水和沉积物中总β的测定;海水和沉积物中钋-210的测定-α能谱法;海水和沉积物中锶-90的测定-HDEHP直接萃取-β计数法;核事故状态下海水中铯-137、铯-134、银-110m、钴-60、钴-58、锰-54、锌-65、铈-144的快速测定-γ能谱;核事故状态下气溶胶中铯-137、铯-134、碘-131、银-110m的快速测定-γ能谱。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海洋放射性调查以及核事故状态下海洋放射性应急监测中相关海洋环境样品的放射性核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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