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排放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991进行核算。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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