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及主要设计参数等。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沼气发酵工艺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以单个行政村为单元,为村民提供日常家庭生活用沼气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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