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通则仅就冶金产品化学分析中分光光度法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所使用的分光度计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主要术语、符号和理论,在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内,作出共同性的论述、要求和规定,但不涉及每一项分光光度法和每一类分光光度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细节。
1.2 凡制(修)订冶金产品化学分析分光光度法国家标准时,应遵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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