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和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各参与方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发码机构及监管部门等追溯参与方协同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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