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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531.1-2019 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现行

发布日期:2019-08-27 实施日期:2020-01-01

标准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含双甘膦)生产过程中副产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含双甘膦)母液经膜处理或氧化、浓缩、结晶、洗涤等工艺生产的氯化钠。产品仅用于水泥助磨剂、印染助剂、纯碱、氯碱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食用盐,不得直接用于食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Glyphosate by-product industrial salt Part 1:Sodium chloride
中标分类:
G 12
ICS分类:
无机化学 > 盐
发布日期:
2019-08-27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9号 点此查看此公告发布的标准
官方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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