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副产磷酸氢二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母液经湿式氧化、浓缩、结晶、洗涤等工艺生产的磷酸氢二钠。产品主要用于工业磷酸盐系列产品的原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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