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畜牧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牧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畜禽养殖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标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养殖企业除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管理以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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