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测定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以及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和维修业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苯的测定,其他行业废气经验证后也可使用本方法。
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30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04mg/m3~0.006mg/m3,测定下限为0.016mg/m3~0.024mg/m3;对于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L时,本方法检出限均为0.02mg/m3,测定下限均为
0.08mg/m3,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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