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五烯酸(EPA)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鱼油、微藻中DHA、EPA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乙酯化的鱼油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为10mg/kg,定量限为33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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