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相关的土地石漠化的定义、分类与分级、植被恢复原则、植被恢复方式、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及技术档案建立等内容和有关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热带、亚热带喀斯特地区石漠化土地的植被恢复。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