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鱿鱼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枪乌贼科(Loliginidae)、柔鱼科(Ommastrephidae)等鱿鱼为原料,经预处理、调味,根据产品类型选择性采用干燥、烤制、焖制、漂制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以乌贼科、蛸科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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