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为0.8mg/kg、原子荧光光谱法为0.1μg/kg,镉为0.4mg/kg,铬为0.1mg/kg,铅为1mg/kg,汞: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0.1mg/kg、原子荧光光谱法为0.05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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