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o-硝-1,3-二噁烷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原理、试剂或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晶中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 3-二噁烷的测定。其中,第一法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7-乙基双环嗯唑烷和5-溴-5-硝基-1, 3-二噁烷的测定,以及油包水膏霜类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晶中二甲基噁唑烷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第一法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5.0mg/kg,定量限均50.0mg/kg;第二法的方法检出限为10.0mg/kg,定量限为5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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