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察隅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生产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柴胡等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28号)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察隅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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