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精噁唑禾草灵原药、水乳剂、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文件适用于精噁唑禾草灵原药、水乳剂、乳油产品的质量控制。
注:精噁唑禾草灵、吡唑解草酯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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