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出口食品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脲和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二氢胍残留量检测和确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小麦、大米、玉米、花生、大葱、圆葱、大头菜、青刀豆、菠菜、紫苏叶、马铃薯、芋头、胡萝卜、苹果、鸡肉、猪肉、马哈鱼、鲅鱼、牛奶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脲和1-甲基
-3-(四氢-3-呋喃甲基)二氢胍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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