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标准信息公布不透明,地方标准有效性更新或有延迟,望大家理解。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食用高粱生产的种植区域以及选地、轮作倒茬、整地、施肥、种子处理、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栽培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以东无霜期110d以上,≥10℃活动积温2350℃以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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