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标准信息公布不透明,地方标准有效性更新或有延迟,望大家理解。本标准规定了散草、草捆、草粉、草颗粒等饲草产品在田间、库房等场地以及在运输工具上的组批、抽样、分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饲草为原料,收获后经干燥形成的以整株、切断的植物片段、植物打碎后形成的粉状物,以及植物打碎并添加其它微量添加剂材料后制成的颗粒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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