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标准信息公布不透明,地方标准有效性更新或有延迟,望大家理解。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木腐菌)厂房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总体设计、建筑规定、分部结构、给排水与消防、电气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厂房单体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食用菌(木腐菌)工厂化栽培厂房的设计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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