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标准信息公布不透明,地方标准有效性更新或有延迟,望大家理解。本标准规定了盐碱地生产绿豆的产地环境、播前准备、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草害防治、采收、采后处理、生产档案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水溶性盐分不高于0.4%的盐碱地绿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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