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出口大米、小麦、葵花籽、茶叶、柠檬、柑橘、马铃薯、结球甘蓝、豌豆、洋葱、甜菜、咖啡豆和菜籽油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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