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技术要求、建设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调试与检测、质量保证、基站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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