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坝工程的勘测、规划、工程布局、水文计算及各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和坝地利用等技术要求。
1.2 本部分适用范围:
a) 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北方(西北、东北、华北)高塬区、丘陵区、漫岗区和土石山区;
b) 淤地坝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土区。我国其他地区在沟壑治理中,凡是沟中筑坝有拦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国南方的拦沙坝)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中的淤地坝,以辗压式均质土坝为主。凡涉及水坠法筑坝的设计、施工等问题,本部分只作某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SL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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