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给出了由家庭豢养的伴侣动物(宠物)使用品(以下简称"宠物用品")的分类、使用说明,规定了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识,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宠物用品的制造、销售和安全性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各类宠物用品。对于明显为儿童设计或预定为儿童使用的宠物用品可能需要采用附加要求。
下列产品不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
——药品;
——保健品;
——医疗用品和器械;
——实验动物用品;
——野生动物用品;
——畜牧养殖动物用品;
——水产养殖动物用品;
——特种动物(警犬、军犬、军鸽、军用侦查鱼等动物)用品;
——水族馆、海底世界、动物园、马戏团等场所,用于训练、表演、展示动物用品;
——超市、农贸市场、餐馆、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用于展示、销售动物的装置和用品;
——拖网、刺网、鱼叉、钓具等捕捞和采收水域经济动物的各种用品;
——炸药、雷管、捕兽夹、猎枪、刀具、弹弓、弓箭、捕猎电网等用于狩猎的器具;
——试剂(水生、两栖、爬行类宠物染养中使用的水质调理剂、杀菌剂、微母元素添加剂、检测试剂、水质清洁剂等);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宠物用品的检测、校准和调试设备;
——特殊设计用品。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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