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容器设备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运行与维护、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0.1MPa的污水处理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污水处理成套工程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和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浇注而成的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监控设备和污水处理通用设备(如格栅、泵、风机、滤料、填料、曝气器、搅拌机、压滤机、刮/吸泥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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