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茉莉花渣发酵饲料原料设备设施、发酵用物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发酵后物料的技术指标、追溯方法、储存与运输及饲用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饲用微生物和酶制剂为发酵剂,以茉莉花渣为基质(占比≥30%),复配《饲料原料目录》中其他饲料原料,经发酵制成的饲料原料产品。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者发酵茉莉花渣饲料原料,并在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中添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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